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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4年通过认定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

文产发〔2014〕53号
全文有效    成文日期: 2014-12-30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厅(局)、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、财务局,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、财政局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:
  根据《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现将2014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予以公布。
  请文化行政部门认真做好“动漫企业证书”的发放工作,按照有关规定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。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,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。
  特此通知。
  附件:2014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

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2014年12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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